学院各单位:
为做好2023级、2024级普通本科生专业(大类)调整工作,根据《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普通本科生大类分流和院内专业调整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专业调整工作小组(附件1),具体负责院内专业(大类)调整工作实施。
二、专业调整对象
学院2023级、2024级本科生,但有不允许专业(大类)调整情况的学生除外。
三、工作程序
1. 7月11日上午11:00前,学生提交《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普通本科生专业调整审批表》(附件2)至教学管理办公室(307)沈老师处,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专业(大类)调整申请。
2. 7月14日前,学院专业调整工作小组对学生专业(大类)调整申请进行审批,确定专业调整学生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
3. 7月17日前,学院对专业(大类)调整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专业(大类)调整学生名单报送学校审核,经批准后进行公布。
四、有关要求
1. 不允许专业调整的情况按学校要求执行。
2. 学生仅可提交一份专业(大类)调整申请。
3. 专业调整的学生学费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相关规定收取。
4. 学生自专业调整名单公布后,按调整后确定的专业(大类)进行学习,按调整后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对已经结束的课程,学生尚未修读的,应合理安排时间修读,学生的课程和学分认定由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五、其他
有关院内专业调整工作的解释及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调整工作小组负责。联系人:沈老师(学院307室,电话68778296)。
附件1:学院专业调整工作小组名单
附件2: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普通本科生专业调整审批表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5年7月7日
附件1:学院专业调整工作小组
组 长:何建华 王 泉
成 员:亢孟军 赵 林 王 旭 沈元春 赖 婧 孙书堂
附件2: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普通本科生专业调整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