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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
关于2024-2025学年院内专业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7     发布者:沈元春         审核者:何建华     浏览次数:

学院各单位:

为做好2023级、2024级普通本科生专业(大类)调整工作,根据《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普通本科生大类分流和院内专业调整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专业调整工作小组(附件1),具体负责院内专业(大类)调整工作实施。

二、专业调整对象

学院2023级、2024级本科生,但有不允许专业(大类)调整情况的学生除外。

三、工作程序

1. 7月11日上午11:00前,学生提交《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普通本科生专业调整审批表》(附件2)至教学管理办公室(307)沈老师处,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专业(大类)调整申请。

2. 7月14日前,学院专业调整工作小组对学生专业(大类)调整申请进行审批,确定专业调整学生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

3. 7月17日前,学院对专业(大类)调整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专业(大类)调整学生名单报送学校审核,经批准后进行公布。

四、有关要求

1. 不允许专业调整的情况按学校要求执行。

2. 学生仅可提交一份专业(大类)调整申请。

3. 专业调整的学生学费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相关规定收取。

4. 学生自专业调整名单公布后,按调整后确定的专业(大类)进行学习,按调整后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对已经结束的课程,学生尚未修读的,应合理安排时间修读,学生的课程和学分认定由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五、其

有关院内专业调整工作的解释及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调整工作小组负责。联系人:沈老师(学院307室,电话68778296)。


   附件1:学院专业调整工作小组名单

   附件2: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普通本科生专业调整审批表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5年7月7日


 附件1:学院专业调整工作小组

 组 长:何建华 王  泉

 成 员:亢孟军 沈元春 赖  婧  孙书堂


 附件2: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普通本科生专业调整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