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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细则

2025.01.06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管理改革,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52023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2024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保证教学秩序,以学生为本,充分考虑学生具体情况,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办主任、本科教学秘书、辅导员以及年级班主任负责组织转专业工作。

第三条 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依据本人学习兴趣和专长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四条 根据学院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办学条件,转入学生具体人数以本科生院公布的为准。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拟接收人数时,学部内的原则上全部接收,跨学部的可组织考核,对严重不符合学术要求的拒绝接收。报名人数大于拟接收人数时,可组织考核,遴选接收符合一定学术要求的学生。

第五条 2023级转入学生原则上均进入2024级护理学专业,2024级转入学生进入2024级护理学专业。

第六条 202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3.国防生、艺术类专业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专业新生中高考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其他专业普通类计划录取最低分,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低于同省同科类普通本科批次武汉大学普通类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

4.2022级及以后的高水平运动员;

5.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5+3一体化专业,四、五年制,5+3一体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6.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7.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七条 202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

2.戏剧影视文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等单列专业的学生,其高考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普通类专业录取最低分者的;

3.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入学专业,除因学生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习外不得变更;

4.保送至小语种相关专业的学生;

5.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5+3一体化专业,四、五年制,5+3一体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6.与学院签订不能转学院协议的;

7.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8.其他根据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第八条 转入学院各专业的条件是:

1.热爱医学,愿意为促进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学习;

2.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心理健康,身体素质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较强,能顺利完成本专业学习;

4.综合评价合格(含学习成绩与能力、综合表现、个人特长等)

5.不接受学校不允许转专业者。

第九条 转专业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工作通知,在学院网站公布专业准入标准、考核规则和当年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

22025217-218日,学生在武汉大学本科教学管理系统上提交转专业申请;

32025219-226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面试考察,根据学习能力与成绩(50%)、综合表现(40%)、个人特长(10%)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及排序结果确定转入学生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并公示。

42025227日,转入学院线上审核经本院党政联席会批准转入的学生申请,并将拟转入学生名单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本科院。

52025228-37日,学校审批。待学校审批结束后,本科生院网页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学院将通知转入学生,并指导办理转专业有关手续。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的收费与学分转换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经批准转入学生,必须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业。学院负责学生转入前已修完的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工作,对转入前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大学护理学院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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