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武大教函〔2013〕10号
各学院、系、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01]129号),为了加强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组成员切实做好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学校将对已完成的湖北省和学校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凡没有通过验收的2008、2009、2010年立项的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均属本次验收的范围(见附件1);
2.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已通过验收:
(1)由相关主管部门正式验收并出具证明的;
(2)已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
(3)校级教改项目须已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省级教改项目须已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
二、验收材料
1.校级项目由项目组填写并提交《武汉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2. 省级项目由项目组填写并提交《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3)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3.项目组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项目成果总结报告一式二份;
4.项目组提交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各一份;
5.附件材料请到教务部网页下载;
6.各学院、系、有关单位在2012年3月19日前将每个项目的验收材料交教务部教学研究办公室。联系人:宋娟, 电话:027-68752927, Email:sj-songjuan@126.com。
三、验收安排
1.教务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部分项目将进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验收结果将发文公布;
3.对于2008年立项的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未提交验收材料和未通过验收的,将取消立项并停止经费使用。对于2009年、2010年立项的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未结题的项目可以申请延缓验收。
附件1:武汉大学2008-2010年教学改革待验收项目汇总表
附件2:武汉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3: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武汉大学教务部
二○一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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