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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李龙:法治中国的理论拓荒者

发布时间:2014-03-25 09:08 来源: 作者: 汪习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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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男,1937年生,湖南祁阳人,现任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享受院士待遇。李龙在法学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独创性成果,创设了宪法基础理论和法理学五论的新体系,设计的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战略为教育部采纳并在全国推广实施。曾任湖北师范学院政教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2012年获中国法学会“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在世界上藏书最多的法学图书馆——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赫然摆放着一排学术著作:《人本法律观研究》、《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它们的作者就是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李龙先生。

2012 926 ,北京人民大会堂。李龙迈着稳重的步伐走向主席台,接过了“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的烫金奖牌。这已经是他第十次光荣来到这里了。他一贯倡导“研究中国问题,写中国文章”,为中国法治理论研究和实践进程贡献着自己的学术智慧。

创造前沿的法学家

李龙常说,做学问有三种境界:追赶前沿是一般境界,占领前沿则是较高境界,而创造前沿则是最高境界。他自己就是一个在科学的高峰上不断占领学术前沿并创造学术前沿的大学者。这与他富有传奇色彩的一生不无关系。

他出生于一个法学世家,伯父是当时湖南大学校长、著名法学家,从小受其影响,对法律产生浓厚兴趣,立志从事法学研究。作为最年轻的学子,在1954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武大法律系,读书期间就初露才华,在光明日报发表法学文章。在1958年曾被错划为右派,虽遭近20年的劳役之苦,但坚贞不渝地研习马克思主义法学原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文革以后,他就人治与法治、法学基本范畴、法治模式、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人权的法律保障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创造性研究。早在八十年代初就在全国首次提出了“公益法学”的新思维,他所主编的《人权的理论与实践》,洋洋洒洒两百万言,对传统人权理论提出了一系列挑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个人权理论的新命题,荣获教育部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日本宪法第九条及其走向》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后,迅速被国外权威刊物转载,在国际社会产生强烈反响,开创了和平宪法和和平权研究的新局面。

引领改革的教育家

他不仅是一位学术大师,还是一位著名的教育家。

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他就受教育部委托主持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的重大课题,设计出了中国法学教育目标模式、专业设置、课程体系、评估标准与教学方法改革方案,被教育部正式采纳并在全国推广。该成果也因此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带来了中国法学教育史上的一次革命性转型。

他一直注重在学科交叉与跨学科研究中发现新的学科发展增长点。作为法理学和宪法学的研究生导师,他将这两个学科进行有机的融合,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创设了“宪法基础理论”这一新的学科方向,并在该方向上招收博士研究生,以学科创新推进学术创新,其独著的《宪法基础理论》一书于2002年获得国家优秀教材一等奖。《宪法基本范畴研究》在《中国法学》发表后,在学界产生强烈反响,将宪法学研究推向了法哲学的高度。

他在全国首次对法理学课程进行了系统化、体系化,提出了“五论”的法理学新体系,将法理学分为本体论、范畴论、运行论、价值论和关联论。后来经过进一步拓展,该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和国家网络精品资源共享课。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他不仅完成了一个个学科与课程体系的顶层设计,而且直接参与了中共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实践工程(简称“马工程”)中的《法理学》教材编写,实现了法理学体系的升级换代。

法治中国的实践家

2008年,他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委托,为全国政法系统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做专题报告,并在全国县级以上政法机关播放录音。他还为全国司法机关和教育部以及湖北省等地方党政机关提供一系列实用性强的咨询报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多次作为中央政法委、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教育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法学家宣讲团成员,他不顾年事已高和繁忙的学术活动,奔走于中央和全国各地,为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为法治中国、法治湖北建设殚精竭虑、无私奉献。他将自己的学术生涯与中国梦交织在一起,展示了一个大师的崇高情怀,体现了对法治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http://hbrb.cnhubei.com/HTML/hbrb/20140325/hbrb2304036.html

(稿件来源:《湖北日报》2014325日 本网编辑:吴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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