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年来,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立德树人 服务需求 提高质量 追求卓越”为目标,持续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是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实施者和骨干力量。为鼓励先进,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更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决定面向全校评选2024年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列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研究生教育管理系列先进个人”奖项旨在评选2024年度在研究生教育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培养单位管理人员,设立以下奖项: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个人、研究生培养工作(学术学位)先进个人、研究生培养工作(专业学位)先进个人、研究生学位工作先进个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学校已将“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奖项纳入校级奖励体系,届时本次获奖人员将被优先推荐评选校级先进个人。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分管院领导、负责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在岗专职管理人员(含非编)。
(二)评选名额:每个专项管理系列评选名额不超过10个,其中教育质量管理系列不超过5个。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高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规行为,评选期内,个人无责任事故发生;所属培养单位未发生研究生教育工作有关的责任事故。
3.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一年及以上。
4.熟悉研究生教育政策,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培养工作、学位授予、教育质量管理等各专项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业绩突出。
5.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能够团结协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受到师生员工广泛好评。
四、工作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培养单位依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工作,择优推荐候选人。
(1)候选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附件1先进个人推荐表,从事多项管理工作的,可按实际情况参评多个系列。
(2)各单位对推荐表中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研究生院。每个培养单位可推荐0~2名候选人,按推荐优先级排序,同时每个系列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
2.审核评定。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组,按系列评选确定“研究生教育管理系列先进个人”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3.发文表彰。研究生教育管理系列先进个人由研究生院发文表彰、颁发奖励证书。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并填报《武汉大学2024年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列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武汉大学2024年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列先进个人推荐人选汇总表》(按推荐顺序排序)(附件2),两份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2.请各单位于2025年1月7日16:00前将附件1《推荐表》和附件2《汇总表》扫描件,以及附件2《汇总表》电子版(可编辑)发送至yjsy@whu.edu.cn。
联 系 人:丁 宁
联系电话:68754072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2024年度研究生教育管系列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附件2:“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列先进个人”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