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精神,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要求,依据校团委《关于开展武汉大学2020年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结合本院实际,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0年11月-12月
二、工作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即2018、2019级硕士团支部以及各博士团支部。
三、评级标准
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如下: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四、工作安排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对照参考标准,填写《武汉大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见附件1),完成自评定级,并同步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自评。自评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
请各团支部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并撰写团支部述职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于11月15日22点前将《武汉大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电子版及扫描件(须有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签字)、团支部述职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法学院团委公邮(whufxytw@163.com),邮件命名参考:19刑法硕士团支部自评材料,并于11月16日17:00-17:30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交至法学院九三花园团委综合实践部工作人员处。
(二)法学院团委复核认定
法学院团委结合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对照自评结果,对团支部上交的《武汉大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进行复核认定。复核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手册》)、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以审查述职材料形式进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法学院分团委在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对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将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三)激励约束
1.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
2.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可申报“武汉大学优秀团支部”、5星级团支部方可申报“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
3.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4.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特此通知
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法学院团委综合实践部张丽燕同学(177-7348-7307)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 附件【附件1:武汉大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团支部述职材料基本要求.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