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师:
为加强对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的管理,积极培育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项目组成员切实做好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现对已完成的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进行验收。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未通过验收的2021年、2022年立项的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
2.2023年立项的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3。
二、验收安排
本次验收工作采取项目组提交验收材料、学院组织验收、学校审核并抽查的形式进行。
1.项目组开展总结,提交验收材料
各项目组在总结前期研究工作的前提下,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按要求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2.学院组织验收
(1)学院和项目负责人须高度重视验收工作,严把验收质量,成立由分管教学领导牵头且不少于5人的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做好相关评审记录。验收结果须如实报送学校审核。对项目验收质量把控不严的教学单位,将直接影响本单位本科教学状态评估结果。
(2)学院在验收过程中,应重点关注项目的完成情况、已取得的成果、项目研究在教学中的实践情况、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项目成果特色等。
(3)验收材料请在2025年2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51457072@qq.com。子项目的验收结果由学院评定,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延期。结题验收优秀的子项目总数不得超过该大项目结题验收的子项目总数的30%,学校对结果进行审核和抽查;总项目的验收结果由学校根据其子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对于2021年立项的项目,未提交验收材料和未通过验收评审的,将取消立项并停止经费使用。对于取消立项的项目,子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且影响本单位本科教学状态评估结果。
对于2022年、2023年立项的项目,未达到结题要求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次验收评审的,可申请延缓验收。申请延缓验收的,请提交情况说明,注明项目进展和延缓验收原因。
3.学校审核发文
学校将审核各教学单位报送的验收材料,同时将组织专家组随机抽查项目。专家组对于项目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学校将组织召开项目答辩会,结合教学单位报送的验收材料,综合评定验收结果。最终结果将在本科生院网站进行公布。
三、验收材料
待学院验收评审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和学院管理员在“武汉大学评审系统”完成项目验收材料上传和资料审核工作。材料系统提交和学院审核时间:2025年 2月21日至2025年2月25日。
(一)项目负责人
参照《武汉大学评审系统质量项目验收操作指南(教师版)》(附件4),登录系(https://v208071.kypt.chaoxing.com)进行填报,并将以下材料上传系统:
1.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申请表》WORD版和由教学副院长签字、盖教学单位公章的PDF版(大项目和子项目验收表不同,请分别填写附件5和附件6,并在系统对应任务栏分别填报上传)。
2.成果支撑材料:研究所取得的相关成果的电子版材料。项目相关结题要求可参考项目申报指南。
3.示范课堂视频审核意见表:示范课堂建设项目结项需提交签字盖章的PDF版《示范课堂视频审核意见》(附件7)。
(二)注意事项
延缓和取消立项申请:申请延缓验收和取消立项的,需提交延缓和取消立项申请的WORD版。申请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发送至邮箱51457072@qq.com,项目负责人无需在系统提交。
学院联系人:李红香,68756601
学校联系人:朱老师,68755738
系统填报问题咨询:胡安妮,15629020677。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