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慈善捐赠过程中,捐赠人可以提出与慈善目的相关的合理附加条件。《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但捐赠附加条件也是受法律规制的。慈善捐赠属于慈善活动,首先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捐赠人不得有利益回报,不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如果捐赠人对慈善捐赠所附义务已经超过了合法的限度或者违背了慈善捐赠应有的慈善属性,则基金会应该予以拒绝。
此外,《公益事业捐赠法》还明确规定:
1.捐赠人与基金会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包括烟草制品,母乳替代制品,麻醉类、精神类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有关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