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课题完成后须进行成果等级鉴定。规划办负责组织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延续课题的结题鉴定工作,受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一般课题的结题鉴定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对不同类别课题采取不同形式的成果要求。
(一)课题研究成果形式。
A类成果:
1.专著;
2.编著;
B类成果:
3.北京大学图书馆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4.编入教育部《教育要情》、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北京教育信息(教育决策参考)》等重要内部决策参考刊物的报告或论文;
5.北京市区级以上政府采用的政策研究报告;
6.编入“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成果快报”的研究成果;
C类成果:
7.出版的教材或工具书;
8.公开发表的论文;
9.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案集;
10.电脑软件、APP等。
(二)各类课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
1.重大课题:须满足4项A类和B类成果,其中至少包括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20万字以上专著1部或编著2部。
2.优先关注课题:须满足3项A类或B类成果。
3.重点课题或延续课题:高校及科研机构人员须满足2项A类或B类成果;各区教科研人员和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须满足1项A类、B类成果或3项C类成果。
4.青年专项课题:高校及科研机构人员须满足2项A类或B类成果;各区教科研人员和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须满足1项A类、B类成果或2项C类成果。
5.校本研究专项课题须满足1项A类、B类成果或2项C类成果。
6. 一般课题须满足1项A类、B类或C类成果。
(三)课题研究成果认定说明。
1.以上研究成果均可单项累计计算。
2.课题负责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至少1项。
3.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
4.与研究内容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第二十二条 课题成果发表须独家注明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没有注明或注明多家资助项目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鉴定成果。
第二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
1.课题成果的主体部分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课题负责人须为第一获奖人。
2.课题研究成果的主要结论被省部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
3.课题研究成果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中国社会科学》《教育研究》《心理学报》等报刊,或研究成果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4.课题成果的主体部分被规划办编辑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成果快报”采用并获省部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领导批复。
申请免于鉴定,应在“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中说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重大课题不能申请免于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