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指南
近日,基金委国际合作局、国际科研资助部发布《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指南》(链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93949.htm),要点如下: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NSFC)与香港研究资助局(以下简称研资局,RGC)关于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双方每年联合资助内地与香港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合作研究。现征集2025年度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简称“NSFC-RGC合作研究重点项目”)。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定位。
本项目重点支持内地与香港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项目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合作。
(二)资助领域。
本项目资助由内地和香港科学技术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
(三)申请代码。
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后一级。
(四)资助计划。
2025年资助计划约为10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项。
(五)资助期限。
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六)评审程序。
双方资助机构各自组织通讯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会议评审。
(七)申报要求。
1. 内地和香港地区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提交项目申请。双方申请书中申请人与参与者的职称必须一致。
2. 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 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限项要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本合作研究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三)《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三、申请时间
申请书提交时间为2025年1月31日-3月5日16时。校内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