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与人才的双重转移

2015-01-18
单位(作者):校报

明确培养任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性研究, 培养学术型拔尖人才; 国家工程中心和企业研究院负责工程化研究和工业应用培养应用型人才。联合中科院培养一批学术型拔尖创新人才, 联合工程院所和企业研究院所培养一批工程类科技领军人才。

完善培养方案:结合重大创新任务需求,共同组建研发团队、共同培养人才,实现“寓教于研、教研互动” 的一体化培养。进一步拓展校院联合培养工程人才的领域和层次,推进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工程博士学位的工作,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机制。

推行双重转移:形成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双中心, 任务完成后企业技术骨干和研究生回到企业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工作, 实现研发人才和研究成果双重转移。

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建立基础研究-技术开发- 工程转化- 产品应用完整的创新链。利益归属取决于任务的来源, 按照谁研发谁拥有、谁投入谁优先使用的原则, 中心原则上享有研究成果的使用权。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队伍, 推行“ 成果与人才双重转移” 机制, 加速研发成果的转移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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