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未按合同约定归还来自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区的23名本科毕业生被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告上了法庭。
【学生毕业后未履行合同】
根据银行的诉状,2000年至2002年,该行陆续与当时是中国石油大学学生的23名被告签署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用助学借款合同》,23名学生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分别借了数额不等的助学贷款。
毕业前夕,这23名学生又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补充合同》,这份合同规定了毕业生具体的还款数额、期限以及还款方式。
按约定,23名学生须从毕业当年9月起开始分期偿还借款本息。如果学生连续三个月未偿还本息,建行将有权解除合同。
该《借款合同》签订后,建行北京昌平支行如约向23名学生发放了全部贷款,但这些学生毕业后却没有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建行将学生告上法庭】
建行认为23名毕业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银行的合法权益,遂将他们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借款合同,并要求23名被告归还所借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据了解,这23名被起诉的毕业生来自全国不同的省份,毕业前他们分布在中国石油大学不同的年级与系科。他们大部分家在农村。
23名毕业生中,拖欠的最高借款额为3.6万余元,最低的3000多元。他们留给银行的联系地址大多为原籍住址,其中有9名学生因读研等原因,所留地址仍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区的校址。目前这些学生都很难被联系到。
【建行已停该校贷款】
昨天下午,中国建设银行昌平支行银行个人业务部一名女工作人员说,“该行已停止对石油大学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她解释停发的原因是由于“该校还款率低”。
中国石油大学学生处一名女老师表示负责助学贷款的老师不在。同时她证实了该校“已不再和建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而目前该校主要贷款来源于中国银行。她称该校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请还在正常进行,没有受到影响,并表示学校财务部门每学期会针对在校学生的一些欠款发出催款通知,但这一措施并不适用于已毕业的学生。 (傅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