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讯 省教育厅今天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作出详细规定。
《通知》要求将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纳入疫苗接种优先人群。并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每日开展晨检,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发热体温≥37.5℃,同时伴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学,并及时就医。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暴发时,应增加午检,并每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晨、午检和缺勤登记结果。
《通知》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取消一切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如必须举行,则尽量在室外举行;同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并确保举行场所保持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