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有关通知要求,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启动。为顺利完成我校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负责人(见附件1)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附件2)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经学校审核、基金委最终审定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请勿将未正式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执行期外产生的成果(例如:执行期为2022.1-2024.12,2021年和2025年产生的成果请勿录入)列入结题报告,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勿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5. 《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填写说明:
资助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财务部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编报决算,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
特别提示:请项目负责人通过学校财务处财务查询系统查看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经费决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咨询学校财务处。
《结题/成果报告》签字和审核意见表中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意见,由项目责人自行到财务处科研财务管理办公室(财务处201室)办理。未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如实填报者,不予通过审核。
结题报告中除项目负责人签名、财务部门签章外,其他签章由科研部统一办理。
6. 项目负责人2025年1月17日前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结题材料;
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2月22日之前下载结题报告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白色铜版纸胶装)交所在二级单位科研办,二级单位科研办2025年2月24日前统一报送科研部项目管理办公室(南华楼1105室)。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
7. 联系方式
科研部联系人:谢超 0734-8282133 (南华楼1105室)
财务处联系人:黄莉 0734-8578029 (财务处201室)
基金委信息中心服务电话:010-62317474
附件:
1-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名单
2-结题报告填报和撰写说明
科研部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