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组织开展组织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科技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1、绩效自评:2021年度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立项支持项目(省科技厅已通过系统给项目负责人发送了通知,请项目负责人查收);
2、现场绩效评价:省科技厅抽查了30%的专项资金立项支持项目进行现场评价(附件1)。
二、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绩效评价相关规定。
三、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实行全过程绩效评价,从立项决策、过程管理、产出情况、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重点评价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具体包括:
1.立项决策。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与评审、绩效目标与资金投入:项目申报规范性、项目评审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
2.过程管理。评价内容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管理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以及组织保障等。
3.产出情况。评价内容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与产出时效:项目实际完成率或产出较上年增长的情况,质量达标率,项目实施及时率等。
4.效益效果。评价内容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效益及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推进对科技资源共享、社会科技创新推动的影响,科技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益,政策及效果的可持续性,及受益对象满意度等。
5.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包括2019年度、2020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9年-2021年期间专项资金投入效益变化趋势等。
四、绩效评价程序
1.单位绩效自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价内容,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等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6月10日前填报绩效自评表(在线填报)、撰写自评报告(在线填报)并审核提交。
2.现场绩效评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现场绩效评价,项目负责人于6月6日中午12点之前将现场绩效评价资料(附件2)上交科研部1107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办公室 8282133
平台与奖励管理办公室 8578082
附件:1.现场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2.现场绩效评价项目资料清单
科研部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