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学督导团、各学院:
根据《南华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南华政发〔2016〕51号)文件要求,要做好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总结与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上半年教学督导总结
教学督导团团长、各学院教学督导组长在各督导员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形成2017年上半年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二、2017年上半年教学督导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18名校级教学督导员和81名院级教学督导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半年来的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实绩、工作规范性与创新性。
(三)考核办法
1.校级督导考核
(1)个人总结。根据考核内容要求,填写《南华大学教学督导团督导员考核表》(见附件1),总结半年主要的教学督导工作。
(2)学校考核。由学校组织考核,重点考查基本工作和创新工作完成情况。
2.院级督导考核
(1)个人总结。根据考核内容要求,填写《南华大学院级教学督导员考核表》(见附件2),总结半年主要的教学督导工作。
(2)学院考核。学院依据督导员半年的工作实绩填写评价意见,确定考核建议等级。
(3)学校考核。由学校组织考核,重点考查基本工作和创新工作完成情况。
三、工作要求
请督导团、各学院高度重视教学督导总结与考核工作,以不断完善我校教学督导制度,进一步提升我校的教学质量。请督导团、各学院将本学期督导总结(同时报送电子稿)和督导员考核表于6月23日前送至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8578087。
附件:1. 南华大学教学督导团督导员考核表
2. 南华大学院级教学督导员考核表
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