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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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南华

晚霞与灯光映照下的新图书馆美轮美奂

致远园食堂内景

鲜花盛开在雨母校门

雨母校园一角

视听南华

晚霞与灯光映照下的新图书馆美轮美奂

10-03

致远园食堂内景

10-03

鲜花盛开在雨母校门

10-03

雨母校园一角

10-03

红湘校区咖啡屋

10-03

芝樱盛放的松霖药植园

10-03

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02 点击: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1】4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测试要求

各院(部)对今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除可免试者)应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面试和试讲的测试,并将结果填写在《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中有关栏目内,然后由测评专家签名、单位盖章确认。

二、网上申报:

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今年各类教师资格申请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于学校申报截止之日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点击下方绿色“注册”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阅读“网上申报协议”,选择“已阅读并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1、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省份:湖南省

认定机构:湖南省教育厅;

2、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尽量在本科学科里面选,选二级学科,不要太细也不要太泛;

3、证件类型:统一选身份证;

4、工作单位:南华大学(或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不要写到院部或科室。

5、专业技术职务:进校之前无工作经历的无职称人员选“无”。

6、现从事职业:教师(所有申报人员都选“教师”)。

7、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正面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须为同版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所有申报表格需贴好照片,另单独交1张1寸照片(用于办证);

8、思想品德栏中:校本部和附属医院分别填写

鉴定单位全称:南华大学;

鉴定单位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

电话:0734-8281296;邮编:421001。

鉴定单位全称: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鉴定单位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船山路69号;

电话:0734-8279023;邮编:421001。

鉴定单位全称: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鉴定单位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解放大道35号;

电话:0734-8899986;邮编:421001。

鉴定单位全称: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

鉴定单位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风南路336号;

电话:0734-8358304;邮编:421002。

鉴定单位全称: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鉴定单位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衡山路377号;

电话:0734-5675225;邮编:421900。

网报系统中所有资料必须填完整,个人简历至少填两条,其他非红色的尽量填写。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信息与申请表纸质信息须一致),并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2份,用胶水粘贴,不需额外封面,不可使用订书针装订。

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出现一个对话框,在页面设置中,纸张大小栏选择“A4”,来源选择“自动选择”,方向选择“纵向”,页边距(毫米)中“左、右、上、下”均选择“19.05”,设置完成后选择“确定”,点击“打印申请表”,即可完成打印工作,需要手动完成双面打印工作。

三、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证件等

1、单位报送材料

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一份纸质文档盖章,电子文档从办公系统发送到人事处;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单位填写)一份;

③《湖南省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④《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

2、个人申报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由各院、部审核原件,并注明“原件已核”且加盖公章);

③身份证复印件(由各院、部审核原件,并注明“原件已核”且加盖公章);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免试人员除外)

⑤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原件;

⑥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010年岗前培训人员不需提供,参考通过人员名单附后);

⑦正面免冠小2寸照片4张(2张请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面试、试讲情况表上,1张办证用,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单位和姓名;网上提交照片须一致);

四、材料上交时间

请各院、部、附属医院于4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交人事处师培科(教师资格证不收工本费),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凡不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从事高等学校教学活动。因此院、部、附属医院对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做好认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及时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进行。

人 事 处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