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成果免于鉴定细则(试行) | |
为了全面提高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的研究质量,鼓励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精品力作,积极促进研究成果更好更快地转化应用,《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规定,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最终成果可申请免于鉴定:①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②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或北京市局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的;③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鉴定,而研究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④经有关部门或专家审定已公开出版或即将公开出版的。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