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籍、学位论文查重、评审、答辩及中期检查、博士预答辩相关工作安排
研〔2024〕1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
为保证我校2024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审、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毕业情况统计
为更好的掌握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及毕业情况,并对不能按期正常毕业的研究生进行预警,现对学籍范围内符合毕业时间要求的研究生毕业情况进行统计。请各培养单位统计汇总本学期硕士、博士研究生按期毕业、延期毕业情况,具体数据及填报要求见学籍管理科通知。
其中,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全日制硕士4年,非全日制硕士5年,博士6年),本学期提交学位论文送审,不能按期答辩或评审结果未通过者,可申请延期半年。截止2024年12月30日未毕业的,将根据课程及论文情况予以相应学籍处理;本学期未提交学位论文送审的,将根据课程情况予以相应学籍处理。
二、学位(毕业)论文查重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查重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账号安全。每名研究生一年内可申请查重三次,请合理使用查重篇数,严格按学校规定,只对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查重流程: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后,向所在培养单位教科办申请查重,各培养单位须及时将检测报告简洁版反馈给导师,导师根据检测报告指导研究生修改完善论文,并决定是否送审。
时间要求:所有论文均需在4月11日论文提交前完成查重,具体查重程序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特别提醒:在授学位前研究生院将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再查重。对再查重中出现重复率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将采取缓授学位、不予授予学位等处理措施,并与学院年终考核绩效挂钩。请培养单位及导师高度重视,严把学位论文质量。
三、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
1、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形式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分以下几类进行:校级盲审、院级评审、授学位后校级抽检、授学位后省级抽检。
(1)校级盲审
本学期对硕士学位论文校级盲审抽取及提交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① 论文提交时间
硕士向培养单位提交论文时间:4月11日
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论文时间:4月15日
② 校级盲审论文格式要求
论文为PDF格式,以“学号”命名,主要包括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
盲审的论文中须隐去导师及研究生的姓名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个人信息。
③ 硕士向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
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全部按盲审格式要求提交,需提交的材料:学位论文电子版、《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电子版(附件1)、《论文送审导师意见表》(附件2)。
④ 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
各培养单位将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汇总的《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aoliyan66@163.com,并将签字盖章的《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纸质版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⑤ 校级盲审论文的抽取
研究生院在所有提交的学位论文中抽取校级盲审论文,并随后公布盲审名单。
未按时提交论文的研究生2024上半年不能再参加论文评审(含院级评审)、不能申请毕业。
(2)院级评审
① 院级盲审
各学院须开展院级盲审(盲审比例自定)。院级盲审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可在本单位内部评审,也可委托兄弟院校评审,具体实施办法应于4月15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将《硕士学位论文院级盲审方案》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② 院级一般类评审
未列入校、院两级盲审的硕士生,培养单位无特殊安排的,评审由学科或导师负责组织实施,可采用通讯评议方式进行,专家签名可采用电子签名。
院级评审学位论文评阅书参考模板
非校级盲审论文评阅书电子版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下载中心”栏。其中,工程类专业学位论文属于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五种形式的,请下载与之对应学位论文评阅书。除此之外,其余学位论文一律使用硕士论文评阅书(通用版)。工程类专业学位论文写作可参考《太原理工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规章制度”栏。
(3)授学位后校级抽检
2023-2024学年授予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将于2024下半年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校级抽检,抽检结果的使用与校级盲审结果相同,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提前做好硕士学位论文校级抽检工作准备。
(4)授学位后校级抽检
硕士研究生授学位2年后,山西省教育厅将对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抽检。
2、校级盲审论文评审结果的反馈
(1)评阅书
研究生院在收到评阅结果后,会及时将评阅书电子版发送给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转给导师,再由导师转给研究生,由研究生自行打印。
(2)评审结果
参加盲审的硕士生自行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中查询评审结果。研究生院在收到论文评审结果(硕士2份)后,会及时在系统中录入。评审意见返回时间不统一,取决于专家提交评审结果时间,未查到评审成绩的硕士生,请耐心等待。
3、论文复议
校级盲审结果有一份未通过的,可按《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申请复议。复议流程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办事指南”栏。
4、论文答辩前修改
通过评审的研究生,根据论文评阅书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学位(毕业)论文修改情况表》相应部分。经导师审核通过,方可进行答辩。
四、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
1、论文格式要求
论文:PDF格式,以“10112_学号_LW” 形式命名(下划线为英文格式),例如“10112_2017310001_LW”。主要包括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
论文摘要:txt格式,以“10112_学号_ZY” 命名,例如“10112_2017310001_ZY”。
论文中须隐去导师及研究生的姓名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个人信息。
2、论文提交时间
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论文时间:
(1)最长修业年限内、毕业后未达到2年者:工作周每周三,5月不送审论文(特别提醒:博士论文送审最长周期为35个工作日,请导师及博士生把握好论文送审时间,评阅书返回较迟,本学期不能按期进行答辩的,需延期至下一学期答辩)
(2)毕业后已满2年申请学位者:截止4月10日
3、博士提交的材料
《论文送审导师意见表》、论文电子版、《博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电子版(附件3,所有字段不能换行,否则导入数据库上传只显示第一行)、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4)及附件材料。
4、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成果达到毕业或申请学位要求者(学术成果要求具体咨询各学院),方可申请论文送审,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负责。
学术成果材料提交要求:博士学术成果统计表、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学术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导师需在学术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上审核签字)。
5、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
各培养单位将论文电子版、汇总的《博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aoliyan66@163.com。将签字盖章的《博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纸质版、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统计表及附件材料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培养单位需对科研成果、基本信息进行认真审核,要求送审一级学科为学生所在学科。交叉学科博士论文资料审核及送审均由一级学科牵头学院负责)
6、校级盲审论文评审结果的反馈
(1)评阅书
研究生院在收到评阅结果后,会及时将评阅书电子版发给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转给导师,再由导师转给研究生,由研究生自行打印。
(2)评审结果
在校博士研究生:自行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查询评审结果,研究生院在收到论文评审结果(博士3份)后,会及时在系统中录入。没有查询到评审成绩的研究生,请耐心等待。
已毕业申请学位博士研究生:不再在系统中录入评审结果,请耐心等待评阅书。
7、论文答辩前修改
通过评审的博士,根据论文评阅书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博士学位/毕业论文修改情况表》相应部分。经导师审核通过,方可进行答辩。
8、学院预警举措
为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评审书成绩存在低于80的博士学位论文视为预警论文,要求各学院对预警论文进行研判把关,并形成书面举措报告,学位分委员会召开后与学位申请材料一起交研究生院。
五、学位(毕业)论文答辩
1、答辩流程及时间
答辩相关流程及答辩会程序,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办事指南”栏《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答辩手续办理时间:5月4日——5月25日
答辩截止时间:5月31日
答辩结果录入时间:6月3日
2、答辩申请与审核
博士研究生在收到评审结果后须对论文至少修改15天。
硕士在答辩前3天,博士在答辩前7天,需将学位(毕业)论文、评阅书、答辩PPT电子版发给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转给答辩委员会委员。
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提前3天提交答辩申请,各培养单位及时审核答辩申请。研究生院不需进行答辩审核,此环节忽略,研究生直接下载答辩相关表格。
拟于本学期毕业的在校研究生,需将“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毕业申请”环节中“毕业时间”设为本次毕业时间(202406),否则将无法列入本学期拟毕业名单。
已毕业申请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需再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在研究生院“培养过程-下载中心”栏下载《申请学位答辩及存档相关表格》,持相关表格线下办理手续。
3、答辩会组织
答辩形式要求为现场答辩。
4、论文答辩后相关修改要求
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意见和建议修改论文,并完成《学位(毕业)论文修改情况表》相应部分。
5、成绩单、答辩票及答辩决议
成绩单:各培养单位在答辩审核前,需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确保成绩合格。
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表决票:由答辩秘书下载,答辩主席签字生效。
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决议:由答辩秘书下载填写,答辩成绩处为“通过”或 “不通过”。答辩决议内容可参考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办事指南” 栏《答辩决议模板》。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决议将存入人事档案,请认真填写。
6、培养材料存档
研究生完成答辩后,需向培养单位提交下列材料,由培养单位统一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申请毕业及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及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表格从系统下载,该材料中成绩单由培养单位出具)、人事档案版成绩单及学位论文答辩决议。
只申请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及毕业申请材料》(具体表格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下载中心”,该材料中成绩单由培养单位出具)、人事档案版成绩单及毕业论文答辩决议。
已毕业申请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表格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下载中心”)、人事档案版学位论文答辩决议。
六、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管理办法》规定,2022级硕士、2021级博士研究生本学期应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2024年6月30日前由导师在系统中录入检查结果。研究生院将对研究生中期检查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规定,预计2024年下半年申请学位的在校博士研究生,要求本学期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预答辩时间
截止于2024年6月30日,以录入预答辩结果时间为准。
2、预答辩申请流程
博士研究生需提前1周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上提交预答辩申请,提交后下载表7《博士预答辩会议记录表》。
3.预答辩结果录入
研究生完成预答辩后,应及时持《博士预答辩会议记录表》到所属培养单位教科办,由教科办老师在系统内录入预答辩结果。《博士预答辩会议记录表》由研究生本人留存,以备毕业存档。
4.其他
研究生院将于本学期末对预答辩录入情况进行统计,未按时按要求录入结果的下学期不予送审论文。
八、其他
1、非第一次送审的硕士、博士,在提交论文材料时,均须附财务部办理评审费转账后的记账凭证,无凭证将影响论文送审。交费流程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办事指南”栏。
2、已毕业的硕士,毕业后1年内申请学位,不需再进行论文评审,但需重新进行论文答辩。
已毕业的博士,毕业后2年内申请学位,需重新进行论文评审,且2年内只可送审2次。
具体规定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规章制度”栏《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3、各培养单位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论文评审、答辩工作,要求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博士答辩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硕士答辩进行抽查,确保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顺利开展。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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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1: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博士学术成果统计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博士盲审论文数据表-20240325更新.xls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