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关于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材料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相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艺术硕士备案招生的艺术设计、美术两个领域专项评估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至5月25日。
如对公示材料有异议的,可于5月25日之前向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提出书面意见。若对公示材料无异议,学校将按照程序向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进行报备。
联系人及电话:王锐 0351—6018874
艺术设计领域附件:
1、附件3:自我评估报告
2、附件4:太原理工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情况汇总表
3、附件5-1-1: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
4、附件5-1-2:实践课程管理细则
5、附件5-2:近3年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6、附件5-3:学位公共课程教学大纲
7、附件5-4-1:授课课程表
8、附件5-4-2:课程考核记录表
9、附件5-5:日常教学管理文件
10、附件5-6:毕业创作、展示规定
11、附件5-7: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制度文件
12、附件5-8:学校制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美术领域附件:
1、附件3:自我评估报告
2、附件4:太原理工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情况汇总表
3、附件5-1-1: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
4、附件5-1-2:实践课程管理细则
5、附件5-2:近3年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6、附件5-3:学位公共课程教学大纲
7、附件5-4-1:授课课程表
8、附件5-4-2:课程考核记录表
9、附件5-5:日常教学管理文件
10、附件5-6:毕业创作、展示规定
11、附件5-7: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制度文件
12、附件5-8:学校制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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