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下半年遴选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研〔2023〕4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鼓励科研能力突出的青年教师尽早参与研究生指导和培养工作,不断充实和加强导师队伍力量,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2023年下半年新增一次导师遴选工作,为确保新增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凡符合《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修订)》(校研〔2023〕14号)与《太原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校研〔2017〕18号)文件规定的我校教师均可申请。
二、申请者需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或《太原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请恰当调整填写内容,放在一张A4纸上),并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恕不返还)。
注:1.“近三年”指从2020年8月31日算起,“近五年”指从2018年8月31日算起;
2.所填写承担科研项目经费须本人是项目负责人且项目款已进入本校财务。(获批2024年国家青年和面上基金项目者可参与本次遴选)
三、2023年6月30日前满56周岁者不再申报。
四、若申报材料中有涉密的,请进行脱密处理,并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可靠。
五、申请材料于10月27日前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和“汇总表”由分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向研究生院推荐。“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danwangnku@163.com。
六、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或研究生院学位办。
七、请组织在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完善导师系统个人基本信息。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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