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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遴选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浏览量:

研〔2023〕1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2023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凡符合《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校研〔2014〕2号)与《太原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校研〔201718号)文件规定的我校教师及对我校学科建设有带动和促进作用的校外人员均可申请(翻译硕士、工程硕士只遴选校外导师)。

二、申请者需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或《太原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请恰当调整填写内容,放在一张A4纸上),并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恕不返还)。申报专业硕士导师须另外提交pdf材料(见附件三.1,包括学历和学位证书、高级职称证书放在一个pdf文件中,命名为姓名),并填写“行业导师一览表”Excel电子版交给学院,由学院统一汇总。

注:“近三年”指从202011日算起,“近五年”指从201811日算起。

三、2023630日前满56周岁者不再申报。

四、若申报材料中有涉密的,请进行脱密处理,并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可靠。

五、申请材料于58日前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和“汇总表”由分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向研究生院推荐。“汇总表”(excel版)以及行业导师一览表(Excel版、行业导师pdf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2571358171@qq.com

七、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或研究生院学位办。

八、请组织在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完善导师系统个人基本信息。

联系电话:0351-3176228

   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资料.zip 

            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资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