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遴选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2浏览量:
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2015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1.凡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2014版)文件规定的我校教师及对我校学科建设有带动和促进作用的校外人员均可申请。
2.申请者需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同时递交本人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原件由分学位委员会审核后一并报送研究生院,其中著作由外校专家认定水平。)
3.申请材料需提交一式五份;简况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一本,之间以不同颜色纸隔开。
4.《简况表》中科研成果及承担项目等均需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五份均直接盖印红章)。
5.填写的承担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本人是项目负责人且项目款已进入本校财务(即必须是本人为负责人的项目经费方予认可)。
6.除《简况表》外,申请者还需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情况登记表》,用A4纸打印扩成A3,一式两份。
7.若申报材料中有涉密的,请进行脱密处理。
8.申请材料于10月9日前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校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进行严格初选,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向研究生院推荐。
附件:1.
2.
3.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21日
现将2015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1.凡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2014版)文件规定的我校教师及对我校学科建设有带动和促进作用的校外人员均可申请。
2.申请者需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同时递交本人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原件由分学位委员会审核后一并报送研究生院,其中著作由外校专家认定水平。)
3.申请材料需提交一式五份;简况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一本,之间以不同颜色纸隔开。
4.《简况表》中科研成果及承担项目等均需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五份均直接盖印红章)。
5.填写的承担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本人是项目负责人且项目款已进入本校财务(即必须是本人为负责人的项目经费方予认可)。
6.除《简况表》外,申请者还需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情况登记表》,用A4纸打印扩成A3,一式两份。
7.若申报材料中有涉密的,请进行脱密处理。
8.申请材料于10月9日前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校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进行严格初选,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向研究生院推荐。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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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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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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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