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的提示
各位毕业生同学:
时光荏苒。大家在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长即将成为各自人生旅途中一段最美好的回忆!我们在此期间共同见证了学校的高质量发展,同时档案也见证了你们在校期间的努力与拼搏、承载了你们的付出与收获。为了高效、准确、及时的做好档案转递工作,现就相关重要事项提示如下:
一、档案的重要性
档案不仅事关每一位毕业生现阶段的升学、就业,更是今后参加工作任职、考核、提拔、离退休等阶段的重要纸质原始性材料,具有唯一性。
二、档案包含材料
研究生录取登记表、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文成绩单和答辩委员会决议、学位证明、毕业生登记表、国家奖学金材料、校级优秀干部材料、优秀毕业生材料等需要装入的材料。
三、档案邮寄接收地信息登记
2024届毕业生(包括定向生、毕业后升学的、目前暂未落实毕业后去向的)必须进行本次档案邮寄接收地信息登记,邮寄档案以此信息为准。
1. 已完成答辩毕业生根据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在2024年6月10日24:00之前登录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tyut/smu_career/index.html),按档案转递类型准确填报、仔细核对档案转递信息,包含接收档案转递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如无具体人名,可填写档案管理员或档案室名称)、联系方式等,研究生院档案室按此信息邮寄毕业生档案。【注意:学校将不再保存毕业生档案】
2. 已报考公务员和部队文职的毕业生最晚于6月30日前在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填报档案转递信息。
3. 档案转递类型包括:a转回生源地,b签约单位接收,c托管单位接收,d上级主管单位接收,e升学本校接收,f升学外校接收,g暂不确定(注:不可填此项)。
4.档案邮寄接收地说明
(1) 已落实就业去向
a.到政府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研究生档案邮寄至所在单位;如果档案不邮寄至单位,需寄回生源地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的,由学生本人与接收地联系确认并在允许的情况下,在系统中添加或修改接收地为生源地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b.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研究生,档案邮寄至就业或创业地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2) 毕业后升学
a.考入本校读博的学生,档案待毕业后档案仍由研究生院档案室保管。
b.考入外校或科研院所读博的学生,档案邮寄至录取学校。
(3) 毕业后出国留学
根据个人实际档案可以选择交由生源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也可选择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市)进行保管;如选择档案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市)保管,需提供调档函等相关材料并提交至研究生院档案室办理调档手续。
(4) 暂未落实毕业后去向
暂未落实毕业后去向的毕业生,档案邮寄至生源地/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5) 定向研究生
定向招生就业的研究生档案邮寄至原委培单位。(注:定向生的邮寄单位名称和入学单位名称如果不一致,需在就业系统上传入学单位开具的电子版离职证明,纸质版离职证明交至学院,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院。)
特别提醒:无论属于以上哪种方式,毕业生均需在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上填报档案转递信息,并在填写信息前务必与档案接收单位确认档案寄送地址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因档案寄送地址填写错误导致研究生档案遗失,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四、档案邮寄信息更新和邮寄查询
学生因就业去向变动需变更邮寄信息的需在6月30日24:00前,在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变更档案转递信息,并重新上传电子版就业协议或调档函,纸质版就业协议或调档函交至学院,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院。
本年度档案将于6月底7月初集中邮寄,7月上旬学生可登录“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寄发快递单号信息,档案寄出后学生本人需及时与档案接收部门保持联系并核实接收情况。
五. 关于调档函
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毕业后升学考入外校或科研院所读博的毕业生、定向研究生毕业生,均需提交就业单位、录取学校、委培单位开具的纸质版调档函(或就业协议)至学院。6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学生纸质版调档函(或就业协议)到研究生院档案室(太原校区提交到迎西校区主楼429室,明向校区提交至行政楼B410室)。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