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区户外宣传品设置,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和加强校园环境综合治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校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及原则
1. 本办法所指宣传品包括以纸质、布质、校园网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类载体在校园内出现的宣传橱窗、宣传栏、横幅、海报、展板、彩旗、拱门、桁架、广告、通告、通知、启示和空飘等宣传品。
2. 任何户外宣传品的内容、形式和载体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弘扬主旋律,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禁止有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的言论,禁止传播黄色淫秽、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不得妨碍校园环境观瞻与交通,多类支架以及悬挂要符合安全设置要求。宣传品的尺寸规格要合适,表面要整洁美观。
3. 户外宣传品设置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和“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申请单位要对宣传品布置的内容、形式以及所产生的影响负直接责任。审批单位要在宣传品布置期间加强检查和监督,切实承担起监督管理责任。
二、户外宣传品设置区域及归口管理
1. 户外宣传品布置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全面协调和指导,按照布置区域分别由党委宣传部、沪西(北)校区管委(理)办、保卫办和各有关单位管理。
2. 沪西校区大屏幕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校门宣传栏、校门横幅栏、校区道路周边以及广场由沪西校区管委办管理;保卫宣传栏由保卫办管理;食堂西侧宣传栏由医学院管理、体育场馆(风雨操场、篮球场、体育馆)周边由体育教学部管理。
3. 沪北校区校门横幅栏、泰禾楼周边、食堂南面宣传板由沪北校区管理办管理;保卫宣传栏由保卫办管理;体育场周边由体育教学部管理;研学楼外墙由口腔医学院管理。
4. 校区各楼宇内部区域由后勤物业、社区以及各入驻单位自行管理。
除上述区域之外,原则上不准设置任何户外宣传品,确需设置的,须提前报备审批。
三、户外宣传品设置的审批程序
1. 在校区公共区域设置户外宣传品的申请单位要认真填写《同济大学沪西(北)校区宣传品设置审批表》,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2. 涉及支架以及悬挂需经基建处进行安全隐患审核。
四、户外宣传品的保存期限和维护
1. 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期限执行宣传品设置。不准提前布置户外宣传品,按期清理过期宣传品,并确保现场干净整洁;
2. 户外宣传品设置期间,申请单位必须随时对宣传品加以维护保养,确保其美观整洁。
五、责任归属
1. 若校园户外宣传品的内容、形式、载体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除及时予以制止取缔外,还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 未经审批,在规定区域设置宣传品的,由公共区域户外宣传品设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责令当事单位限期撤除,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 未经审批,在规定区域之外的公共区域设置宣传的,由校区保卫办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