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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转发】天津大学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十五届 “十佳杰出青年(教工)”的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2019-03-28

各位老师: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五四爱国运动一百周年。天津大学百廿余年的发展始终秉承“实事求是”的校训、倡导“严谨治学”的校风、弘扬“爱国奉献”的传统,不仅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同时也在教书育人、科技创新和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道德高尚、业务精湛、无私奉献的青年教工。为激励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奋发向上,锐意进取,选拔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校园内弘扬先进,树立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激发和鼓舞广大青年,今年天津大学团委继续举办以“传承北洋精神、弘扬时代旋律、展现当代青年风采”为宗旨的第二十五届十佳杰出青年(教工)评选和表彰活动。具体意见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范围: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之后出生),2018-2019年度在岗在编的,在天津大学科研、教学、管理、服务岗位一线工作的教职工。

(二)评选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立场坚定;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刻苦钻研,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三)除具备以上基础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热心教育事业,钻研教学方法,教学成绩突出,获校级以上表彰者;

2.科研水平居国际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填补国际国内空白;

3.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

4.立足岗位成才,在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成绩显著,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者;

5.在党政管理,后勤服务,科技产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获校级以上各类表彰者;

6.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者;

7.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社会评价较高者。

二、评选办法

(一)推荐申报过程

根据学校的整体评选时间安排,请有意向的老师于4月3日16:30之前将电子版申请推荐表及个人事迹(2000字之内)发送给蔡海老师,邮箱:tjucaihai@163.com。

(二)学校评选过程

1. 校团委会同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对“十佳杰出青年(教工)”候选人进行初审,确定终评候选人。

2.事迹报告暨专家评委评定会(5月中旬)。报告会上,各位候选人现场陈述或访谈,之后由专家评委对候选人进行提问、评审、投票,现场团员代表投票;

3.群众评选。分别在卫津路校区和北洋园校区设投票点,发放“候选人事迹专刊”并附选票,由群众现场投票;

4.评选的权重分别为:专家评选票数占50%、团员代表票数占30%、群众评选票数占20%,三部分进行加权平均。

三、表彰及奖励:

1.召开全校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奖品;

2.在相关媒体对本次评选出的“十佳杰出青年”的个人事迹进行宣传;

3.进入天津大学共青团优秀青年人才库,作为推荐天津市及全国“十佳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等的后备人选。

共青团天津大学海洋科学与技术总支部委员会

附件:天津大学第二十五届“十佳杰出青年(教工)”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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