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2-10-11 作者: 浏览: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天津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转发给校内,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项目管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有关事项
    1.变更报备调整。项目负责人在不改变研究方向和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情况,自主调整研究方法和技术方案,只需报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备案即可。

2.过程检查调整。实施周期三年及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市科技局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3.验收方式调整。合并项目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采取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的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价。  

二、校内管理工作安排及要求
 
  1.科研院将根据市科技局具体工作要求对相关项目的校内管理工作进行调整。
    2.各学院(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应落实配套条件,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开展研究工作,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3.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合同书规定的任务,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编制提交科技报告,做到重大事项及时报备,及时高效办理项目调整事项,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验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丽敏 李浩宇
    联系电话:022-85351224
    联系地址:北洋园校区综合服务大厅A110
    电子邮箱:kyxmgl@tju.edu.cn

附件:《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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