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师范大学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十三五16-17美设专业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十三五16-17美设专业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YHZB2017-S-126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天津师范大学美设专业工作站等设备购置项目;
第二包:天津师范大学美设专业影像等设备购置项目;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95.58 万元;
第二包:50.7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包:天津师范大学美设专业工作站等设备购置项目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项目需求书中第3项“工作站”)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15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天津师范大学美设专业影像等设备购置项目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项目需求书中第12项“灯光轨道系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15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6日出售磋商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获取。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
(2)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磋商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14日下午14:30时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9月14日下午14:30时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畅
2.联系电话:022-5856983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3.采购人联系人:王惟远
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376640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569836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02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yuhezixun_tj@126.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第一包:壹万捌仟元整;第二包:壹万元整。缴纳方式:电汇。供应商最迟应在2017年9月12日24: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汇款信息:开户名: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南开支行
账号:273980982262
2.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代理机构: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