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师范大学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师范大学门禁通道机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师范大学门禁通道机购置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YHZB2017-S-148
3.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8月21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项目需求书中:品目7、通道闸机参数(翼闸)变更:详见附件1。
2.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中四、技术要求中增加:供应商须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供翼闸或者摆闸样机一台,该样机可在开标现场测试运行,且样机必须符合项目需求书中技术参数要求,以确保更直观地了解门禁通道机的质量及使用效果。
3.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变更为:详见附件2。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刘畅
2.联系电话:022-58569836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3.采购人联系人:王惟远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 2376640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569836
4.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02
5.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yuhezixun_tj@126.com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天津师范大学或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师范大学和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师范大学门禁通道机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YHZB2017-S-148)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