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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更换部分楼门项目 (项目编号:HZ17-547-121A)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08

受 天津师范大学 委托,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师范大学更换部分楼门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更换部分楼门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HZ17-547-121A

3.首次公告日期:2017-08-29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更正事项: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延长至2017年09月14日 16:00

(2)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5日 14:15

(3)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9月15日 14:30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张小姐

2.联系电话:022-88161948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3.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3766401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8161948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221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hezhongzb1@163.com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支行

7.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12001617401052500260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天津师范大学或 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师范大学和 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更换部分楼门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Z17-547-121A)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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