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师范大学委托,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师范大学工作站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师范大学工作站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 HZ17-583-131B
二、项目内容
1.主要标的:
本项目分为 1 包
第一包: 天津师范大学工作站 ,预算 11.88 万元
2.简要技术规格及数量
包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第一包 |
工作站 |
批 |
1 |
3.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上网公示,并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 11.88 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3.本项目支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
4. 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进行打印存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不仅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同时还应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最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含报表);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9月21日至2017年 09月25日报名并出售标书,每日9:00-12:00,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左侧)
3.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电汇或直接购买(标书发售截止日之前)
直接购买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电汇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和包号,并将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ezhongzb1@163.com)
4.谈判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 200元,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09 月 26日 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 09月 26日 9:45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八、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名称: 天津师范大学
2.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3.联系人: 王老师
4.联系方式:022-23766401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名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联系人:张小姐
3.联系电话:022-86397868转806
4.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左侧
5.邮编:300384
6.电子邮箱:hezhongzb1@163.com
7.传真:022-86397868转801
8.汇款银行:建行西康路支行
9.账号:1200161740105250026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师范大学和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