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我院院风、学风建设,具体落实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要求,我院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现就我院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数
全院1人
二、奖励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参评条件
本科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全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二)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为本专业年级前10%,参评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必须在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须提供收录证明),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注: 一等奖应为竞赛项目最高等级或第二等级奖项);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一等奖;艺术类专业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整体工作安排
1. 9月9日12:00至9月14日17:00,开放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szu/mu_ehall/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
2. 纸质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于9月14日17:00前提交到守慧楼405办公室。
3. 9月24日17:00前,学院辅导员进入系统完成审批工作,在线提交审批意见。
4. 9月27日17:00前,学院完成初评及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一)本细则公示期至2024年9月13日17:00。公示期内如对本细则存在异议,可致电0755-86930107(张老师),办公地址守慧楼404,逾期不再处理。
(二)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请同学们依照相关时间及要求提交申请和材料,逾期学院将不受理。
(三)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另行适时通知和解释。
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