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确保我校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条件
1. 基本条件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③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 科研条件
(1)研究生参评奖学金的各类科研成果包括:论文、科学著作、专利、高水平学科竞赛、专业作品等。
(2)研究生参评奖学金的各类科研成果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毕业班研究生,截止时间放宽至材料截止提交日。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所有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往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所用过的科研成果此次不能再用,本次获奖学生的科研成果,以后也不得再次使用该成果申请国家奖学金。
(4)参评学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期刊论文1篇或以上。发表论文署名的作者第一单位须为深圳大学,申请人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参评论文需正式出版或在线出版。同等条件下,学生为第一作者优先,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按共同人数平均计算。
② 获得1项或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若为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必须是其导师)。
③ 作为负责人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
④ 作为负责人取得其他突出成绩,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一)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
1. 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除外)。
2.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40000元;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25000元。
3. 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
① 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品行端正;
② 所有课程合格;
③ 具有强烈的学习创新意识,研究能力显著、学术成果突出,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Ⅰ.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同等条件下,按竞赛规格,获奖等级排序;
Ⅱ.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同等条件下,按论文数量、影响因子大小、刊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
Ⅲ.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Ⅳ.其他学术科研创新成果,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科研条件
① 研究生参评奖学金的各类科研成果包括:论文、科学著作、专利、高水平学科竞赛、专业作品等。
② 研究生参评奖学金的各类科研成果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针对毕业班研究生,截止时间放宽至材料截止提交日。
③ 申请社会奖学金的所有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不可使用往年申请社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往年以及今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所用过的科研成果此次不能再用,本次获奖学生的科研成果,以后也不得再次使用该成果申请国家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
(二)鹏程奖学金
1. 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2021、2022级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除外)。
2. 奖励标准
研究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3. 参评条件
①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② 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全班或全年级名列前茅;
③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公开发表科研成果,具体科研条件参考国家奖学金与腾讯奖学金。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一)评选对象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参评对象为经我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除外)。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其学籍注册阶段确定身份参与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定。在硕士研究生学籍注册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在博士研究生学籍注册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奖励标准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参评条件
优秀研究生干部主要奖励优秀校、院级研究生干部或学校社团组织负责人以及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参选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担任校、院级研究生干部、学校社团组织负责人累计满一年,或在公益组织中服务满一年;
2. 任职期间有突出工作表现,能提供典型材料及例证;
3. 学习态度端正,所修课程全部通过。
四、名额分配
研究生层次 |
国奖名额 |
腾奖名额 |
鹏程名额 |
优干名额 |
博士 |
专业博士 |
1 |
1 |
1 |
22 |
学术博士 |
1 |
1 |
硕士 |
14 |
1 |
特别提醒:博士以招生一级学科点为单位分配名额,我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博士)一级学科点由五院联合招生,评奖时将按照分配名额实行五院定额联评。
五、评选程序
(一) 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为准,不申报者不参评。
(二) 评选环节
1. 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学生的科研成果、科研能力、学业成绩、其他突出贡献等因素,对参选学生进行评选,由评审委员投票选出学院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如需现场答辩后续另行通知。
2. 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后续将组织参选学生现场答辩(可提前准备PPT),并由评审委员会当场无记名投票选出拟推荐学生名单。
(三)评选流程
1. 提交材料
9月18日23:00前: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登陆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szu/mu_ehall/new/index.html,在线填写申请表(其中申请理由需填写充分详实),其中国家奖学金还需上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汇总表》。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后本人签名,附证明材料,经导师(推荐人)签字,于9月18日11:00前将纸质版材料送交沧海校区致信楼N718王老师处,并按要求填写腾讯文档,逾期不再接收。(评优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3日8:00—9月18日23:00);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请按以下顺序摆放提交(如有):
① 《研究生xx奖学金申请表》(请系统导出后打印);
② 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③ 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
④ 检索证明截图;
⑤ 专利证书复印件(需含申请人详细信息且标注目前状态);
⑥ 获奖证书复印件(竞赛需另附竞赛贡献量情况说明);
⑦ 成绩单复印件(含所有已修课程和学位课程平均分,需带有公章);
⑧ 其他可证明本人优异表现的证明材料。
2. 评选程序
① 9月8日—9月13日: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6),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选细则在本文予以公示。
② 9月13日—9月18日:个人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学院。(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3日8:00—9月18日23:00)
③ 9月19日—9月28日:各学院(部)组织评审会,对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奖学金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④ 10月7日-10月13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推荐名单,并将校级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⑤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学院(部)公示阶段向所在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其他事项
(一)有关论文证明材料无需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可自行在相关数据库中检索截图上传。检索指引见附件3,图书馆咨询电话26537002。
(二)参评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需所修课程全部通过,成绩排名以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四)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规定。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奖细则详见《深圳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在职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深圳大学在职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奖办法》评奖,具体事宜由所在学院通知。
(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将于10月中旬启动,具体评审细则以届时公文通公布信息为准。
(七)国家奖学金、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鹏城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
(八)获奖学生须积极参加学校对优秀学子的宣传工作,积极担任先进典型宣传大使。
(九)学院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联络人:王老师
办公电话:0755-86954174
办公地址:沧海校区致信楼N718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