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陕教贷办〔20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4〕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陕西工院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实施管理办法》陕工院院字〔2014〕34号,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感恩励志教育主题活动,加强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资助宣传,为资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现将2014年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更是大学生立身为人、成长成才的必备品质。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既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促进国家助
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又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资助工作的育人效果,对于维护校园稳定、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每年5月为学生资助诚信感恩励志教育活动月,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感恩励志教育主题活动,提前将此项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集中力量于5月份深入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教育主题活动,发展正能量,营造自强自立的良好氛围,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恩奉献、回报社会,形成有广度、有深度、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声势,构建以诚信为荣的校园文化氛围。
活动以诚信感恩励志为主题,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班级建设、社会实践,可举办形式多样的诚信感恩励志主题班会、诚信感恩签名活动、主题演讲比赛或辩论会、征文活动、诚信图片展、诚实守信事迹宣讲、诚信承诺书的签订、实行诚信承诺制、开展课堂纪律和宿舍卫生评比等形式多样的诚信感恩励志教育活动。
同时利用广播、墙报、展板等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倡导契约精神,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教育受资助学生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强化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自觉抵制高消费或奢侈浪费行为。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将诚信教育转化为大学生自觉的素养与行为,努力营造“人人知诚信、处处讲诚信”的良好氛围,珍惜国家、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关怀和爱心。
1.请各二级学院在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感恩励志教育主题活动前周密部署,活动中精心组织,活动后认真总结。
2.活动结束后,请撰写一份1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内容包括: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感恩励志教育主题活动的计划、活动时间、地点、形式、内容、学生参加情况及开展后的效果等。
3.各二级学院评选特困学生励志感恩成长成才典型,将其励志感恩事迹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30日(周五)之前,将励志感恩成长成才典型事迹材料和二级学院诚信感恩励志教育活动后的总结材料纸质和电子稿、活动电子版(开展活动的视频、音频、照片)资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处将于6月10前将我院励志感恩成长成才典型事迹材料和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感恩励志教育主题活动总结、视频、音频、照片等各项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教育厅将筛选优秀材料在厅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刊登宣传。
本次教育活动设 “诚信班级”和“诚信大学生”两项奖励,奖励及评选条件如下:
(1)“诚信班级”每个学院评选一个,全院共10个,每班奖励300元。
2.班级诚信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多样,有序开展,成效显著,班级同学能够全员、全程参与。
4.班级学生在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和各类贫困资助评选过程中无拉帮结派、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贫困证明材料现象。
1.能全程参加诚信教育活动,并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或比赛。
2.在校学习期间,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在外住宿、通宵上网等其他违纪行和不诚信记录。
3.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无迟到、旷课、旷晚自习现象,考试无作弊行为,并能将诚信贯穿于日常生活中。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过期不再受理。
(根据各学院2012级、2013级学生人数2‰的比例进行分配)
1.特困学生励志感恩成长成才典型由各二级学院初评,报学生处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评选,并对典型事迹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多渠道的宣传,全面展现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成效。
2.“诚信班级”和“诚信大学生”由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3.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30日(周五)之前,将本院特困学生励志感恩成长成才典型事迹材料、“诚信班级”和“诚信大学生”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处将在全院范围内对获奖的“诚信班级”和“诚信大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请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重视此项工作,在全院范围内积极营造诚信感恩励志的校园文化氛围。积极落实“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将资助与育人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的诚信和感恩意识。提升正能量,营造自强自立的良好氛围,展示榜样的力量,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恩奉献、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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