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是负责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和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生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校学生的德育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指导、检查各二级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四、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考核、日常管理。负责学生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与工作指导。
五、做好学风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计划的落实工作。
六、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学生宿舍的统一调配、管理、检查、监督工作;负责住宿学生的安全、卫生及生活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宿舍管理员的聘用、管理、工资发放等工作;负责宿舍公共财物的登记保管和维修、公寓用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宿舍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七、负责组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的评定、发放工作;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贷款工作。
八、负责学生安全稳定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九、负责违纪学生的处理、审批、备案工作。
十、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心理咨询工作。
十一、负责易班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十二、负责学生军训工作。
十三、负责学生劳动教育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