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咸阳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公开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标准
市科技专家库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技术研发类专家、产业管理类专家、财务金融类专家、其他专家等四种类型。入库专家应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社会公信力高,廉洁自律,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建议。
2.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3.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具备行业内广泛认可的业务能力。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5.本人能以独立身份参与相关咨询工作,接受市科技局的监督管理。
6.无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
(二)入库专家应符合的专业条件
1.研究开发类专家。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从事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在主要学术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省、市级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上市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服务企业、研究创新平台的科技人才。
2.产业管理类专家。应当是熟悉科技产业发展现状的高等院校经济与管理类科研人员。上市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综合科技园区、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国全省全市性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产业联盟、创新联合体、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放宽条件。
3.财务审计类专家。熟悉财务与审计业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等。
4.其他专家。熟悉科技管理的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法学专家、律师。具有丰富科技行政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
二、入库具体流程
1.申请入库。专家按要求填写入库专家申请表,技术职称证明等相关支撑材料,并报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审核信息,并填报入库专家汇总表。
3.审核入库。市科技局根据推荐上报的情况,核对相关条件,审核通过后入库。
三、有关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通知的转发和宣传,做好本区域、本单位专家申报的宣传发动和服务指导工作。
2.请专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该信息将作为抽取候选专家参加科技评审、咨询活动的重要依据。
3.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申请表、入库专家汇总表及技术职称证明等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417416562@qq.com),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4.本次征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
四、联系方式
科研处技术服务科:胡楠 1806435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