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暂行规定》(陕工职院工字〔201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工作,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凡属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职工,符合以下情况者,均可享受困难补助:
1、因大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教职工。
3、特殊原因导致本人或家庭重大变故,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4、凡教职工家庭生活水平人均低于咸阳市最底生活保障标准的教职工。
在春节前夕,院工会在全院范围内筛选、确定慰问对象,并按照省教育工会和学院慰问对象给予现金或实物慰问,标准分为二级:600元,300元。
1、教职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参照慰问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分会讨论通过,分会主席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辅助材料一并提交院工会办公室,院工会核对无误后,将申请呈交院工会委员会讨论审批。
2、如需紧急救助的情况,可启动应急措施,临时召开工会委员会研究发放特困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