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各级领导干部廉政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全院副处级以上干部请将本人2010年收入情况申报表(纸质稿)于12月20日前交纪委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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