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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荣八耻
2014-11-03 11:55   审核人: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强调指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八荣八耻”全面阐述了树立正确价值观的具体要求,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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