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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2014-07-16 19:12   审核人:

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发布时间:2012-4-23 浏览次数:94 次 来源: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

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深刻反思一些违法违纪和腐败案件,胡锦涛总书记对领导干部为政用权的要求显得尤为峻切。

权力姓公不姓私,但在用权过程中,面对种种诱惑与困扰,领导干部往往面临“公与私”的考验。一旦不能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一旦离开执政为民这个根本点,就难免犯错误栽跟头。有人认为权力是“上面给的”,只对上面负责,把职务看做升官发财的阶梯,想问题、办事情不顾民情民意;有人认为职务是自己奋斗来的,把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砝码,想方设法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从而洞开腐化堕落之门。

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经验与教训反复证明,权力是把双刃剑,秉公用权为百姓利益尽力,就会造福一方;以权谋私为个人利益打算,就会为害一片。对领导干部来说,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是为政用权的基本准绳。只有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才能用好手中的权力为事业谋发展、为人民谋福祉。

来源:《人民日报》(2012年04月19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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