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宜宾市大学城和科技创新城协议保障科研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宜双城办发[2020]3号)和西南大学有关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承担了2022年度宜宾市双城协议保障科研经费科技项目的负责人须按要求提交宜宾市双城协议保障科研经费科技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标注要求
1.所有成果均须标注获“宜宾市双城协议保障科研经费科技项目”资助(项目号为与宜宾市委人才大学城局签订的任务书上的项目编号,XNDX202202****);
2.“宜宾市双城协议保障科研经费”的翻译统一写成:Shuangcheng cooperative agreement research grant of Yibin, China。
3.成果所属单位中须标注有:“西南大学宜宾研究院”或“宜宾西南大学研究院”(可不限制为第一单位),均统一翻译为:“Yibin Academy of Southwest University”,单位地址统一写成:四川宜宾,邮编:644000。
4.项目研究产生的专利,专利权人“宜宾西南大学研究院”须为第一单位。
二、研究生派驻及导师指导要求
根据《宜宾市双城协议保障科研经费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和《宜宾西南大学研究院技术开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要求,所有项目均须派驻研究生常驻宜宾,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需在宜宾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常驻研究生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项目执行过程中需满足任务书及合同中规定的每年常驻要求。
(一)常驻研究生在宜工作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按每人、每个自然月统计:当月在宜时间为15(含)-20天计算为“0.5人•月”;当月在宜时间为20天(含)以上计算为“1人•月”。
常驻指每年在宜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例如任务书规定常驻人数为5人,则每年的“人•月”数须满足“30人•月”,具体派驻人次可小于或大于5。
(二)项目负责人(导师)及团队成员来宜工作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项目负责人(导师)及团队成员来宜开展学术讲座并对所培养的常驻研究生进行科研指导,或来宜开展项目研究并对所培养的常驻研究生进行科研指导,每次计算为“1人•月”。项目负责人(导师)及团队成员来宜工作时间每年不低于4人•月。
三、材料报送
除2024年6月需进行中期评估的项目以外,所有与研究院签订了横向项目任务书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须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年度报告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提交至宜宾研究院。
联系人:罗音久
联系电话:0891-6899905
邮箱:lyj9817@163.com
快递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大学路三段224号西南大学宜宾研究院综合楼605
附件:
1.宜宾市双城协议保障科研经费科技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模板
2.2023年宜宾市双城协议保障科研经费科技项目年度研究生派驻情况
宜宾研究院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