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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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与学院行政紧密合作,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落到实处。团结教育广大会员群众,努力把工会建成合格、模范职工之家。

2、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3、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精神,负责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有关工作。

4、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其它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抓好市、区园丁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做好先进事迹、典型经验推广工作。

6、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活动室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工作。

7、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好监督职能,为搞好学院院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

8、协同行政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及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9、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0、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遵守和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11、做好工会日常管理。

12、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