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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评审组织: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下简称“职评”)工作安排,2024年职评工作已进入学术评审阶段。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西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西校〔2021〕194号)、《西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西校〔2022〕186号)和《西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规程》(西学〔2023〕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学术评审阶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及任务
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评审为三级评审。根据《西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西校〔2021〕194号)文件精神,2024年各级学术评审组织任务如下:
(一)第一级评审
1. 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相关单位教学科研系列中级职务的评审,高级职务的推荐评审并拉通排序。
2.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组:负责专职辅导员岗中级职务的评审,高级职务的推荐评审并排序。
3.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组:负责实验技术岗中级职务的评审,高级职务的推荐评审并排序。
4. 其他专业技术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组:负责其他专业技术各相应岗位中级职务的评审,高级职务的推荐评审并排序。
5. 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组:负责管理岗中级职务的评审,高级职务的推荐评审并排序。
6. 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实验幼儿园:负责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的评审,高级职务的推荐评审并排序。
各系列牵头单位负责组建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组,推荐组名单须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第二级评审
1. 学部学术委员会:负责相关单位教学科研系列教学科研型和专职科研型高级职务的推荐评审并拉通排序,申请者原则上应在所在单位所属学部参加评审。
2. 教学科研系列教学为主型(公共课、教师教育、学科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以下简称“教学为主型评审组”):负责教学科研系列教学为主型高级职务的推荐评审并排序。
3. 教学科研系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以下简称“思政课评审组”):负责教学科研系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级职务的推荐评审并排序。
4.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以下简称“思政评审组”):负责专职辅导员岗高级职务的推荐评审并排序。
5. 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以下简称“实验技术评审组”):负责实验技术岗高级职务的推荐评审并排序。
6.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以下简称“其他专技评审组”):负责其他专业技术各岗位高级职务的推荐评审并排序。
7. 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以下简称“高教管理评审组”):负责管理岗高级职务的推荐评审并排序。
8. 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评审组”):负责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推荐评审并排序。
(三)第三级评审
校学术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学校有评审权各系列高级职务的评审,学校无评审权各系列高级职务的推荐评审。
二、评审时间、组织单位和程序
(一)第一级评审
1. 评审时间:2024年9月30日-10月18日(含公示5个工作日时间)
2. 组织单位: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思政、实验技术、其他专技、高教管理及中小学教师推荐组牵头单位。
3. 评审(或推荐)程序:
(1)材料预审
评审材料需提前1-2天呈送评委预审。
(2)申请人答辩
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申请人需答辩。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职务申请人在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答辩,思政、实验技术、其他专技、高教管理及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申请人在推荐组答辩。答辩程序如下:
——申请人个人陈述
时间8分钟,运用PPT展示,陈述内容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任现职以来承担的教学及科研任务、研究领域及所取得的成果,本人人才培养和学术水平及影响,学术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参与或组织国际和全国性大型研讨会的情况以及未来的工作规划等。杜绝简单呈现论文数量,注意成果凝练。
思政、实验技术、其他专技及高教管理系列岗位申请人PPT还应包括:业务能力、业绩贡献等。
(工作人员做时间提示,陈述时间剩2分钟提示1次,陈述时间到PPT关闭,申请人停止陈述)
——评委提问
评委自由提问,就申请人陈述的内容或其他与职评有关的信息,向申请人提问,提问应简洁明了。
——申请人回答
申请人对评委所提问题逐一回答,第一位评委提问结束后由申请人一并回答,再由第二位评委提问。提问及回答时间共7分钟,应不少于5分钟。
(3)主审及投票
——专家主审
每位副高级职务申请人由2名专家进行主审,主审专家由评审组组长确定,原则上应为评审组织专家。
主审专家认真审阅申请人材料后,形成书面的综合评价意见和发展性建议,签字确认后会前提交评审组织。
主审意见在评审会现场由工作人员匿名宣读。
——评议并投票
评委听取主审专家意见并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
4. 结果公示:最迟在评审会后2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组织单位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第二级评审
1. 评审时间:2024年10月21日-11月8日(含公示5个工作日时间)
2. 组织单位:学部学术委员会;人力资源部
3. 推荐评审程序:
正常晋升正高级职务申请人需答辩。教学科研系列教学科研型和专职科研人员正常晋升正高级职务申请人在学部学术委员会答辩,思政课、教学为主型、思政、实验技术、其他专技、高教管理及中小学教师系列正常晋升正高级职务申请人在相应评审组答辩。
每位晋升(含破格)正高级职务申请人由2名专家进行主审。
评审程序及要求同第一级评审组织评审程序。
4. 结果公示:最迟在评审会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学部学术委员会推荐评审结果在评审组织单位网页公示,评审组推荐评审结果在人力资源部网页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第三级评审
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评审会由人文社科工作组(以下简称“文科组”)和自然科学工作组(以下简称“自科组”)分别召开。
1. 评审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27日
2. 组织单位:人力资源部
3. 评审(或推荐)程序:
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申请人需答辩。
评审程序及要求同第一级评审组织评审程序。
4. 结果公示:最迟在评审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人力资源部网页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评审规则
(一)评审会召开
1. 评审会由各级评审组织主任(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召开。
2. 各级评审组织评审会,实际出席会议的评委人数应不低于应出席会议评委人数的2/3。
(二)投票规则
——投票方式
职务评审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或表决,各级评审组织评审时,原则上未到会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
——表决投票
对晋升中高级职务申请人进行表决投票时,申请人所得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以上(不含本数)即为评审通过。
——推荐排序
对晋升高级职务申请人进行推荐排序时,应先进行推荐投票。申请人所得同意票数不低于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1/2为推荐通过。排序仅在推荐通过的申请人中进行。
(三)回避要求
评委和工作人员需签署承诺书,如与申请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等,应主动告知,并全程回避申请人所在评审组织评审。
(四)重大事项或问题处理
1. 评审过程中发生临时重大事项,由各级评审组织主任(组长)、副主任(副组长)研究决定,或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评委民主协商决定。
2. 各级评审组织如有不能解决或有重大争议的学术事项应及时向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报告;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如有不能解决或有重大争议的学术事项应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
四、评审要求
(一)师德师风。坚持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及学术诚信的规范要求,始终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二)质量导向。各级评审须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避免简单化或单纯积分式评价,反对“五唯”倾向,强化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质量、影响和贡献,强调支撑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实绩。
(三)公开规范。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公开公示,评审结果要及时公示;严格执行评审程序,评审材料应规范完整。
五、评审纪律
(一)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向评委说情打招呼或向评委会施加影响,不得干扰评审工作。
(二)各级评审组织要切实履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组织评审,遵守评审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并按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三)各级评审组织的评委和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必须严格执行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守保密原则,恪守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挟私报复。
(四)各级评审组织应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评审条件,如有违反评审程序和不执行评审条件的,上一级评审组织有权不受理其评审结果;受理后发现的,退回重新评审。
六、评审监管
落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和《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相关要求。各二级党组织负责各单位评审工作的监管和申诉受理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校工会负责学校评审工作的监管和申诉受理工作。
七、评审结果提交
(一)评审结果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件至下一级评审组织,电子档发至相应邮箱。
(二)“评审结果”应包含所有上会申报人员,评审(或推荐)未通过的在结果中予以备注;评审结果须党政领导及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评审组织单位公章。电子档发至下一级评审组织牵头单位电子邮箱。
八、评审材料归档
(一)归档材料。评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评委出席会议情况、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纪要、评委名单及参会情况,承诺书、主审专家意见及评审票等评审相关材料经主任(组长)签字后归档管理。归档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归档时限。评审结束后,会议材料应及时整理完善归档,存档时间不低于10年。
(三)归档职责。第一级评审组织评审材料由评审组织单位负责整理归档;第二、三级评审材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整理归档,各学部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完善评审材料并移交人力资源部。
九、联系方式
(023)68251223:赵婉彤、颜红梅
(023)68252356:肖清湄、吴 超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需存档评审材料清单及要求.docx
2.2024职评一级评审组织参考材料.rar
人力资源部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