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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起校级项目结题要求及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21-06-23 12:49:54   作者:王嫣红   审核: 编辑:科技处   浏览次数:

一、校级项目范围

含科研启动、能力提升引进人才、博士启动等学校资助的各类项目

二、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应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并签章)。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科技处“同意立项”签章版本)。

3.财务明细账(财务系统导出带水印版本,或财务部打印的盖公章版本)。

4.项目研究成果及证明材料(命名方式:“序号-成果类型-项目成果名称”):

证明材料:科技项目应有立项批文或任务书封面及签章页;国外论文应有首页、标注页【体现申请人的排名、西南大学排名并标注项目编号(标注前3)中英文字样】、检索证明;国内论文应有期刊封面、目录、文章首页、标注页;专利需提供专利授权的扫描件;获准的平台需提供上级部门批文;获得的奖励提供获奖证书;著作封面、作者、出版信息页等。

    5.经费未按预算执行情况说明(设备费超支的需附此材料,二级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结题流程

1.项目负责人登录新科研系统,按平台提示填写相关内容(结题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提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审核→管理部门审核。

2.项目状态变更为“结题”则为审核通过;若不同意,则退回本人,项目负责人按退回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

3.项目结题时间为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时间。

4.集中受理结题截止日期翌年2月10日。

四、注意事项

1.所有项目应在结束日期前完成结题,不接受延期结题申请。

2.待发表或未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和项目批准编号的论文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3.2021年4月以后产生的科研成果,应根据《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西校〔2021〕74号)填写成果的分类及分级。在此之前产生的科研成果,根据西南大学自然科学项目成果平台分类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及科研系统中已认定的级别填写。

4.科研系统所提交电子文档应为纸质版扫描件(带签章),内容一致。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进行审核(包括任务指标、预算使用等内容)。

5.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做好结题验收工作。结题情况将计入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科研诚信档案,且作为本单位新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指标。学生项目执行情况计入指导老师及指导老师所在单位的科研诚信档案。

6.请结题申请人随时关注系统中的审核状态及意见,若因此造成未按期结题,后果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68251404陈文银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2月

附件1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结题(验收)报告(2023版).doc

附件2 博士启动(含引进人才计划)项目总结结题报告(2023版).doc

附件3 《西南大学自然科学项目成果平台分类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doc

附件4 《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西校〔2021〕74 号).pdf

附件5  科研系统浏览器使用说明.docx

附件6  科研系统校级项目结题操作流程.docx

  附件7_《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西校〔2021〕372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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