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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0 09:0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重庆市教育大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等文件精神,重庆市教委决定开展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引领性。通过开展专业监测评价工作,进一步促进高校以本为本,以本科教学为中心,不断加强专业建设资源配置,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坚持科学性。遵循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考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自身所固有的特点,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专业监测评价指标、方式、范围和结果运用等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

(三)坚持客观性。在反映专业办学状态和建设质量的系列指标中,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可持续发展的指标,设计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

(四)坚持可操作性。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主要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结合专家的定性评价,注重基本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主观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简化评价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五)坚持分类评价。在保证专业办学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建立和落实本科专业分类评价,引导专业分类发展、特色发展。

二、监测评价范围、方式及标准

(一)监测评价范围。专业监测评价原则上按年度开展。已有两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截止20248月)须参加2024年专业监测评价,已申请停办(停招)的专业可不参评。

(二)监测评价方式。依据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基于专业监测评价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专业监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以市内同一专业为比较对象,划分A档、B档、C档。

(三)监测评价标准。监测评价根据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附件),分通用指标和12个特征指标,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打分。定量指标通过专业监测评价平台根据评分规则自动计算结果;定性指标由各教指委组建专家组依托专业监测评价平台评价打分。

三、实施程序

(一)工作机构。由市教委统筹全市监测评价工作,全市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监测评价中心负责监测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数据填报与审核。2025228日前,各专业登录专业监测评价平台填报2024年专业监测评价数据(平台链接http://cqpme.cqupt.edu.cn/major),完成数据审核并在线提交市教委。

(三)形成监测评价结果。市教委组织各专业大类评价专家组,依托监测评价平台进行定量和定性监测评价,并汇总各专业“定量+定性”监测评价总分,形成监测评价结果。

四、结果运用

专业监测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作为专业建设有关市级项目申报和验收,下一年度新专业申报、招生计划分配、专业调整及资源统筹保障标准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建立专业监测评价“灰名单”预警制度,将连续3年监测评价效果较差的专业纳入“灰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市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监测评价工作旨在发挥监测评价“公平秤”“风向标”“发动机”的作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提升专业建设能力水平。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各相关专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如实、按时填报上传有关数据,做好各阶段相应工作。

(二)严格数据审核。各学院(部)是本单位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各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各专业负责人是本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的具体责任人,对本专业材料的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各评价序列专家组对本专业类专业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对本专业涉及评价工作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仲裁。如发现故意、恶意对数据和材料进行造假,将取消该专业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谌剑波 68367538

 

附件: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本科生院

202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