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2015]2号、3号文件,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2015]52号文件,我校从2014年10月起实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为适应工资结构变化,保证职工收入稳定、赋税最优,经报学校批准,从2015年7月起调整绩效工资预发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在2015年3月调整月预发绩效的基础上,各单位参照《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的(附表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减少额度》,自主调整本单位职工绩效工资按月预发额度。
几点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共计九个月仅执行基本工资补发、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补扣,不补调绩效工资。此项工作六月底前完成,该笔收入尚无明确计税政策,学校暂缓扣缴该笔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待国家政策明朗后统一处理。
二、本次绩效调整和2015年3月的调整都是以参考2014年实发工资总额为前提、都是以赋税最优为目的,因此在2015年3月调整的基础上变动。
三、《实施意见》(附表4)
四、各单位应审慎调整教职工绩效工资按月预发金额,由单位党政一把手负责,确保绩效考核需要,充分考虑目标完成情况等,防止出现超发。
各单位应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将绩效预发标准变动名单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学校将从2015年7月起按新预发金额执行,对未报送单位按原标准发放。各单位应确保所报送名单纸质数据与电子数据一致,纸质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一把手审签。
特此通知。
人事处 朱 奇 028-83032316 290117108@qq.com
财务处 朱美虹 028-83032138
附件一:相关政策文件
附件二:报送变动模板
人事处 财务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