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确认55家国家大学科技园符合享受2018年度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此前,科技部、教育部对2018年度115家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条件进行了审核,确认55家符合条件。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符合免税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可以享受三项税收优惠政策,即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过国家对科技园的优惠政策扶持,我校国家大学科技园将更好地发挥平台功能,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有力支撑。
我校科技园2010年9月开始筹建,2013年1月获批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现已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等5个国家级、6个省级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园区企业在目前条件下,常年保持在150家以上,其中在孵企业超过50%,现有高新技术企业14家;园区企业年产值超过7亿元、税收超5000万元;园区企业获得专利数20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100余项,梳理科技成果300余项;园区内转化科技项目75项,实现经济效益3.5亿元;园区共吸纳各类就业人员2000余人,带动就业人数3500余人,每年可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1100余个实习实训岗位。
本次四川省只有西南石油大学和西南交通大学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获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政策扶持。(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