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14日,教育部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培训班在 大连理工大学 举办。此次培训班由教育部财务司、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主办, 大连理工大学 承办。教育部财务司王俊调研员、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涂世文处长,教育部直属高校及科研单位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涂世文处长主持, 大连理工大学 副校长宁桂玲出席会议并致辞。
本次培训旨在更好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 库﹝2016﹞194号)精神和要求,规范直属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解决科研设备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高校间政府采购工作的经验交流。
王俊在讲话中表示,各直属高校及科研单位在今后政府采购工作中,要制定符合单位情况的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建立科学有效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调整机制,捋顺校内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完善校内监管机制。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细化工作流程,明确每个流程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确保采购活动运行安全顺畅。
会上, 大连理工大学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贾晓津主任代表解读起草小组,分析解读了《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主要内容。随后,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中山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及大连理工大学 结合学校特点,分享了各校采购管理办法及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的建设经验。
本次培训安排紧凑,内容充实,既有政策性解读,又有工作经验分享;既有工作部署,又有实践反馈。通过培训,教育部直属高校及科研单位对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对各高校制定科研仪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提供了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