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了在外国留学生中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鼓励更多的外国留学生努力学习专业,我校现开设8个英语授课专业,为此设立优秀留学生奖。
(二)学校要求对优秀留学生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为规范优秀留学生奖的评审工作,明确奖励原则和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四)留学生须按照沈阳工业大学学历生管理规定和沈阳工业大学留学生管理规定完成学业。
二、评审办法
(一)每学期期末考试后评审一次。优秀留学生奖评审工作由留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和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
(二)凡正常在我校注册学习的长期本科生(含一学期)均有资格参评。参评者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及我校的规章制度,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各班级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及考勤记录,将候选人名单及评审材料报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候选人名单必须排序)。
(四)由各班级班主任和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老师负责审核候选留学生的表现。
三、奖励类别
优秀留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一等奖、三等奖、单科优秀奖和学习进步奖。留学生学院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四、评奖比例
一等奖:每学期各科平均成绩为90分以上,占年级总人数5%;奖学金1000元。
二等奖:每学期各科平均成绩为85分以上,占年级总人数10%;奖学金500元。
三等奖:每学期各科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占年级总人数占年级总人数15%; 奖学金300元。
单科优秀奖及学习进步奖若干:单科成绩在班级前三名且单科成绩在95分以上者可获得单科优秀奖;留学生较上学期有大幅进步,且每科分数都在及格以上,可获得进步奖。奖学金200元。
五、优秀留学生奖的评审标准
(一)参评者应按时到校注册,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突出。
(二)对已经获得奖学金资格的留学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必须及格,否则取消下学期的全额奖学金资格。
(三)留学生上课学时必须超过90%,病事假需向老师请假,填写请假表,超过三天须有医院证明。事假超过三天须提供有效证明。
(四)留学生毕业时学习成绩优良,并在本专业正式出版物上发表论文,论文发表日期应是在沈阳工业大学学习期间,留学生将获得沈阳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优秀留学生奖:
1.违反中国法律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或无故旷课者。
3.不按时交纳学费等费用者。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请假回国者。
5.对已经获得奖学金资格的留学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必须及格,否则取消下学期的全额奖学金资格。
六、上报和审批
优秀留学生奖及优秀班干部奖的初评结果必须公示3天,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七、申诉
留学生对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接到申诉后,应认真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广泛征求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报留学生学院上级领导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处理意见(此为最终处理意见)通知留学生本人。
注:本条例由沈阳工业大学留学生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