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年终决算的相关工作要求,学校2023年度财务关账工作安排如下:
1、请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认真梳理当年经费的预算执行进度,尽早提交报销支付手续,按照既定计划完成预算执行,切勿突击花钱。
2、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校内预算安排的经费(经费编码第2段为A1、B1、C1、D1、A3、B3、C3、E3、A4的),报销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未完成的预算经费由学校统筹,相应核减下年相关部门预算。
3、拨入专款项目经费(经费编码第2段为A2的),报销截止日为12月14日。特别提示: 2022年及以前年度的项目经费必须执行完毕,未执行完的资金将上缴市财政。
4、为确保校内预算经费顺利执行完成,11月20日-12月3日期间,将暂停横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编码第2段为E2、E4的)的报销结算,12月4日-12月14日期间,重新开放报销结算。
5、薪资平台和学生津补贴发放系统将于12月14日18:00关闭。
6、12月15日起,各类报销支付业务停止。报销手续最迟于12月14日完成投递或完成线上审批,逾期不再受理,至12月25日期间仅受理暂借款冲账和银行来款确认收入业务。
7、请各部门认真清理借款,按照学校规定及时冲账,核销借款。凡未按规定完成借款核销的,将对相关经办人员或相关经费实施限制报销,直至借款核销完毕。
8、请各部门及时认领各类到款,包括:纵向科研拨款、横向课题到款、培训费、质保金、各类押金及服务性收入等,按照学校规定及时认领确认收入。对2022年以前未完成到账认领的款项,学校将予以清理。
到款查询方法:登录校园网“师生综合服务门户”→“财务平台”→“自助服务”→“查询类”→“到款认领查询”→“到账日期”选择2020年开始→可赋值查询
9、12月15日起,暂停自助投递机服务。所有冲账、来款入账等手续,请于工作时间,直接交至财务处“程财大厅”服务窗口。
10、12月20日起,停止预开发票业务。凡未按规定冲销预借发票的,不再对相关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提供预借发票服务。
11、请经办人密切关注关账期间的学校财务平台、学校企业号、企业微信等推送的财务信息,第一时间处理有问题的报销材料;由不及时处理而导致经费额度被占用或被统筹,其损失有经办人自行承担;已放至退单柜的报销单据,务必于48小时之内取回,逾期未取,财务处将予以清理,不再负保管义务。
请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学校财务年终决算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执行,积极配合关账工作的安排。
2024年财务结算开账时间将另行通知。
财务处
2023年10月31日